为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 “奇葩”证明、循环证明、重复证明等问题 今后中山的小伙伴们 再也不用为这些证明烦恼啦~
中山近期开展“减证便民”行动 取消145项涉企涉民证明 入户中山在也无需提交这6项证明
此次“减证便民”行动共有192项证明事项被纳入清理范围,经审核保留的有38项,取消145项,另有9项需提请上级取消。 除法律法规新规定设立外,今后将做godao保留清单外无证明。
今后入户无需提交6项证明
经过对各部门各镇区行政许可、公共服务涉及的各类证明事项的清理,形成《中山市保留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》和《中山市取消的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》两份清单。 中山市政府日前公布“减证便民”清理结果。其中,予以保留的证明事项多是涉及godao企业、公民权益的证明,如godao市国土局办理不动产继承手续必须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等。
取消入户6证明事项
个人(家庭)住房证明、婚姻登记(状态)证明、参保证明、居住证明、纳税证明以及毕业生的同意迁户证明等
现入户提供证明事项 现有证照如房产证、结婚证,或者打印格式文书如自行打印的参保证明等替代,毕业生迁户则通过网上核验即可。
不要求开具(盖章)单位出具 据了解,取消的145项证明事项不再要求开具(盖章)单位出具,按照替代便民方式划分,具体有四种类型。 ▣包括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也无需再提交的证明; ▣由申请人提交现有证照、打印格式文书替代的证明; ▣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替代的证明; ▣通过内部核查、信息共享、网络核验等方式替代的证明。 内部核查、信息共享、网络核验等替代方式将审批中部门核验的环节提前,不可以减少群众、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,方便群众,而且增加了证明的客观真实性,杜绝证明造假行为。
信息共享 “信息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 部门间证照证明信息查询机制也伴随着“减证便民”行动的推进一同落地。 中山市政府各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过程中,需要核验其他单位开具的各类证照证明信息,在没有实现数据互联互通、实时查询之前,由申请人授权委托,可以通过在线方式进行查询验证。
中山市政府在公布清理结果的通知中要求,对取消的证明事项,各部门各镇区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要求申请人提供,出证部门也不再开具。
用证部门要制定具体的便民替代措施,通过网络核验、信息共享以及部门间查询核验等方式,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审查。 出证部门要加大证明信息网上公开或互通共享的力度,及时向用证部门查询反馈有关信息。 市经信局要加快推进各部门业务信息数据的整合共享,针对部门行政审批对证照证明信息查验的需求,建设证照证明信息数据平台和相关查验模块,让“信息多跑路、群众少跑腿”。 此外,中山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各镇区要根据此次清理的结果,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、简化申请材料,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。 并在门户网站、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办事大厅公开本单位保留、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、便民替代措施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中山再取消24项行政许可事项
近日,中山市政府公布取消2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,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。 在取消事前审批后,各部门将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来行使相应职能。其中,由市公安局负责的公章刻制审批将会取消。 取消审批后,市公安局将对公章刻制实行备案管理,并保留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,并将推动全市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,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,并实现与政府机关、银行、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数据共享。
以下是证明一律取消(部分)
证明名称 |
证明用途 |
开具(盖章)单位 |
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|
学生申请助学金 |
镇人民政府、区管委会(办事处)、村(居)委会 |
具有稳定合法职业证明 |
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高考、中考报名 |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|
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、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盖章 |
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、高考报名 |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|
在《中山市港澳同胞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》上签批盖章 |
中山市港澳同胞子女入学申请登记 |
外事侨务部门 |
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、高考资格审核表盖章 |
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、高考报名 |
国土资源部门 |
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 |
机动车申请报废 |
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、乡、镇以上政府部门 |
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 |
机动车申请报废 |
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 |
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 |
机动车申请报废 |
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|
亲属关系证明 |
出境时亲属关系认定 |
民政部门、卫生计生部门 |
个人(家庭)住房证明 |
办理户口准入迁移 |
国土资源部门 |
婚姻登记(状态)证明 |
办理户口准入迁移 |
民政部门 |
同意迁户证明 |
毕业生办理户口准入迁移 |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|
参保证明 |
办理户口准入迁移 |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|
居住证明 |
办理户口准入迁移 |
流动人口管理部门 |
纳税证明 |
办理户口准入迁移 |
税务部门 |
房产情况证明 |
申请人申办最低生活保障、医疗救助金 |
国土资源部门 |
车辆情况证明 |
申请人申办最低生活保障、医疗救助金 |
公安部门 |
工商登记情况证明 |
申请人申办最低生活保障、医疗救助金 |
工商部门 |
纳税情况证明 |
申请人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|
地税部门 |
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|
申请人申办最低生活保障 |
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|
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证明材料 |
申请大病救助 |
镇人民政府、区管委会(办事处)、村(居)委会 |
广东省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申报表盖章 |
申请法律援助,证明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情况 |
村(居)委会 |
身份证号码同一人证明 |
身份证重号纠错 |
公安部门 |
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|
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 |
镇人民政府、区管委会(办事处)、村(居)委会 |
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请人计生登记回执 |
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备案手续、办理生育保险分娩待遇报销手续、办理生育津贴手续 |
卫生计生部门 |
住院(就诊)身份证明 |
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核办、 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办 |
各定点医疗机构 |
意外受伤证明 |
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报销 |
工作单位 |
生存证明 |
异地领取社保 |
公安、街道、社区管理部门 |
回国定居证明 |
“三侨生”身份确认 |
公安部门 |
门牌号、地址变更证明 |
办理营业执照 |
民政部门、公安部门 |
职业资格证书鉴证证明 |
办理积分入学、入户 |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|
参保证明 |
办理积分入学、入户 |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|
住房证明 |
办理积分入学、入户 |
国土资源部门 |
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 |
办理积分入学、入户 |
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|
积分制管理卫生计生加(扣)分审核表 |
办理积分入学、入户 |
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 |
纳税凭证 |
办理积分入学、入户 |
税务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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